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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都律师在线咨询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事项
    发布时间:2018-08-22 10:20:49 53次浏览 来源:2018信息港 发布人:赵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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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,房价也随之增长,让我们这些在外工作的人就有一个负担,那么就会存在一个租房的情况,那么我们在租房的时候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呢 今天在线咨询房产纠纷律师就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告诉大家,签定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主要有:
1、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,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(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和实际租赁使用面积的误差,决定着租金的少退多不补。)和质量(房屋租赁前后的状况,决定着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缮义务。)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;
2、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,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、掠夺性的任意使用,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,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。
比如,有一典型案例:当事人提供产权证所载租赁房屋位于共有建筑的一二楼,用途为“商业用房”,首次承租者将其开设为娱乐场所或者餐饮行业。租赁期间,承租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,通宵24小时营业,宾客络绎不绝,三楼以上左邻右舍(业主共计128户)苦不堪言,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。租赁期满,承租人扬长而去。而,物业公司和共有建筑物所有人大为不满,经业主大会开会举手表决,一致研究决定,该商铺不得经营娱乐及餐饮行业,最终导致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受限并缺失。成都律师在线咨询
3、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,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。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,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在线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列整理得出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:
(1)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,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。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,或者履行有瑕疵,损害承租人的利益(停水断电,道路不畅,场地不清,等等)。
(2)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。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,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。
(3)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,主要是迟延交付。
(4)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。
(5)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、转让、变相合租等。
(6)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,或拒不腾房。
(7)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、保证金、转让费。此种情况比较典型,现举一案例: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的缺陷(是否容许转租),将租赁房屋转租,并套取了押金,履约保证金,转让费,以及房租差价。当租赁期届满时,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(转租人),出租人(转租人)实际已经席卷大笔金钱消失。蒙受巨大损失的承租人当然不会轻易腾房给房东,而房东理所当然地要收回房屋,此种利益冲突无法调和,只有诉诸法律。最后受损失的,恰恰是无辜的房东和善良的第三人(承租人)。
最后在线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总结一句:租房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所签订的合同,不然吃亏的就是自己。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咨询的,可以向我们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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